32噸油污跨省傾倒,危廢類別認定不確定不影響判決,8人被判刑
【谷騰環保網訊】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一批檢察技術支持刑事檢察技術性證據審查典型案例。在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一起跨省份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中,針對涉案廢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當地檢察機關通過開展技術性證據專門審查,邀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等方式,證實傾倒的油污為危險廢物,但“認定類別為HW08”確有瑕疵,平息了控辯雙方的專業爭議。此舉讓這起歷時三年多、涉及多層利益鏈條的環境污染案件終于塵埃落定,彰顯了我國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的態度。
跨省傾倒危險廢物,32噸油污污染多地
時間回溯至2021年5月,時任江蘇省某公司經營者的沈某某,為圖省事、降成本,竟將公司應急池內囤積的32.16噸油污視作“燙手山芋”,意圖通過非法途徑轉移處置。經王某某、許某某、蔡某某、于某某、杜某某、武某某、姚某某等人層層牽線搭橋,這條非法利益鏈條最終延伸至貨車司機牛某某——在利益驅使下,牛某某駕駛貨車跨越省份,將這批高危油污直接傾倒至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某垃圾消納場,黑色粘稠的油污污染了當地土壤與周邊環境。
在首次非法傾倒得逞后,沈某某等人并未收斂。在2021年5月期間,沈某某又先后6次安排車輛將同類油污傾倒至該垃圾消納場,持續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案發后,經專業機構鑒定,傾倒在垃圾消納場的黑色粘稠狀物質及沾染該物質的油污,均被明確認定為危險廢物,其含有的有害成分一旦滲入土壤、地下水,將對生態系統和居民健康構成長期威脅。
直面專業爭議,檢察機關以“技術+業務”破局
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辯護方針對危險廢物鑒別提出多項專業質疑,給案件辦理帶來挑戰。為精準認定犯罪事實,邯鄲市峰峰礦區人民檢察院創新辦案模式,通過委托技術性證據專門審查、邀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等方式,逐一破解專業難題。
在危險廢物鑒別方法爭議上,辯護律師提出,偵查階段鑒定機構從涉案現場提取5份樣品,僅檢測出3份超標,質疑鑒別方法違規。對此,檢察機關委托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開展專門審查。檢察技術人員對照《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298-2019)明確規定——“最小采樣份樣數為5個、超標份樣數≥2個即可判定該固體廢物具有危險特性”,最終確認涉案鑒定意見的鑒別方法完全符合國家標準,有力地反駁了辯護方質疑。
而在危險廢物類別歸屬爭議中,新的難題浮出水面:鑒定意見認為現場傾倒的油污屬于“廢礦物油與含廢礦物油廢物(HW08)”,但涉案源頭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實為“精(蒸)餾殘渣(HW11)”,類別不相符的問題被辯護方抓住,提出“現場危險廢物非源頭企業產生”的觀點。檢察技術人員深入審查后發現,石油溶劑成分復雜,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無唯一對應關系,鑒定機構僅通過檢測石油溶劑一項指標就認定類別為HW08,未檢測其他主要有害成分,該認定依據明顯不足。
由于涉案現場的危險廢物已全部清理,不具備重新鑒定的條件。2024年8月13日,檢察機關向法院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人員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專業爭議問題發聲。庭審中,檢察技術人員從專業角度清晰闡釋:鑒定意見認定“涉案物質屬危險廢物”符合國家標準,但“認定類別為HW08”確有瑕疵。出具鑒定意見的鑒定人當庭認可這一結論,坦言因鑒定時危險廢物來源尚未明確,僅靠單一指標判定類別存在疏漏。
同時,針對辯護方對鑒別方法的質疑,檢察技術人員當庭對技術規范內容進行詳細解讀,讓庭審中的專業爭議一目了然。
“危險廢物鑒別是污染環境案件定罪量刑的關鍵環節,專業性極強,一旦出現偏差,可能直接影響案件走向。”承辦檢察官表示,此案的辦理為同類案件提供了重要參考——檢察機關通過強化“業務+技術”協作,充分發揮技術性證據專門審查和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輔助作用,既能精準回應庭審中的專業爭議,又能補強關鍵證據的證明力,切實提升案件辦理質效與庭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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