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中“檢出重金屬成分”到底有沒有毒?
【谷騰環保網訊】我們瀏覽各類資訊時,偶爾能看到諸如“飲用水中檢出重金屬成分”這樣的信息,一些人隨即就會警覺起來,懷疑飲用水中可能存在“有毒物質”。然而,將飲用水中檢出的“重金屬成分”直接等同于“有毒物質”,實際上是一種絕對化思維的體現。
世間各種物質皆處于劑量與環境因素的精密天平之上,拋開劑量談毒性是一種不科學、不嚴謹甚至誤導的言論。因此,有毒與否的界限也不能僅憑“重金屬”這一標簽“一刀切”地劃定。
實際上,鋅、鐵、銅等都是人體必須的微量元素,對維持人的生命、保持正常生理功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我國的標準體系早已為“安全”與“風險”劃出了清晰邊界。比如《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18)將鋅列為“界限指標”(大于等于0.2毫克每升),其天然富集標志著水源的珍稀性與健康價值;《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規定,適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的Ⅰ類水銅含量應≤50微克每升(相當于20噸水中的銅含量小于等于1克)。
此外,現代檢測技術靈敏度可達到1微克每升的級別,這意味著環境中的物質更容易被檢出,但“檢出”并不等于“超標”,更不等于“有毒”。判斷是否“有毒”不應脫離具體情境,否則可能使治理行為南轅北轍。比如若因水中有痕量(極小的量,少得只有一點兒痕跡)銅便全面禁用,將造成不必要的恐慌;若因土壤含天然砷就將其劃為“毒地”,人類就幾乎無凈土可居。
面對水中重金屬之問,我們應警惕標簽化思維,摒棄“有即毒”的錯誤認知和非黑即白的二元對立思想,以科學、辯證、精準的尺度權衡輕重,在“有毒”與“有益”之間參照精細化的安全閾值進行科學管控,讓正確的治理措施在具體環境條件中精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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