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寰平:推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走深走實
【谷騰環保網訊】排污許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的核心制度,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有力抓手,是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旨在進一步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實現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助力建設美麗中國。《方案》的出臺,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關鍵改革舉措和重大管理創新,對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十三五”開始,生態環境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實現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管理全覆蓋,完成了階段性改革任務,為提高管理效能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奠定了堅實基礎。截至2023年底,全國已累計完成36.41萬張排污許可證質量審核、25.3萬份執行報告內容規范性審核,累計將375.72萬家固定污染源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等,都對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提出了具體改革目標任務。在此背景下出臺《方案》,加快推動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正當其時。
圍繞2025年、2027年兩個階段性目標,《方案》提出了持續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全面落實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做好排污許可基礎保障建設等重點任務,既維護了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又強化了制度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方案》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明確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路徑,助力排污許可提質增效。《方案》承接以往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在目前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成果基礎上繼續深化細化,聚焦完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優化排污許可管理體系、強化排污許可事中事后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攻堅戰等方面,推動實現排污單位全覆蓋、環境管理要素全覆蓋、排放量管控全覆蓋,立足當前、謀劃長遠。
《方案》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完善排污許可核心制度建設,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多個相關制度與排污許可制的銜接聯動。排污許可制是否實用管用好用,關鍵在于能否有效整合銜接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方案》聚焦污染物排放量管控,推動多項環境管理制度在深度和廣度上進一步融合,明確了排污許可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自行監測、生態環境統計、環境保護稅等制度的銜接路徑,有效兼顧了制度的戰略性和操作性。
《方案》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夯實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路徑,構建更加完善的環境治理責任體系。《方案》聚焦三方責任,從排污單位層面,推動排污單位構建基于排污許可證的環境管理制度;從管理部門層面,強化排污許可、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的聯合監管、資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創新信息化監管方式;從社會公眾層面,通過推動環境守法和誠信信息共享機制,構建環境信用監管體系,保障公眾監督權利,以覆蓋全面、權責一致、獎懲分明、環環相扣的責任體系,助力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柱立則墻固,梁橫則屋成。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涉及面廣,任務量大,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按照部署,結合實際,大力加強宣傳解讀、統籌謀劃組織實施、持續做好跟蹤監管,切實發揮《方案》在排污許可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有力有效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向縱深發展,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建設美麗中國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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