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并不意味著監管標準的降低”
【谷騰環保網訊】“屬初次違法、生態環境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符合相關規定,擬不予行政處罰。”日前,南平市順昌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開出“不予處罰決定書”后,贏得鑫筑巢新型環保公司負責人充分認可。
近日,南平市順昌生態環境局在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排查整治指導幫扶時,發現企業存在通過環評審批的項目建設進度慢、與相關規劃或配套工程不銜接等問題,均屬輕微違法行為。依照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企業免予行政處罰,并針對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一企一策”專題“上門輔導”,確保企業有效完成整改。
為何不予行政處罰?根據案情回顧,該企業違規行為屬于“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等適用《福建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相關情形,經過精準判斷,按照程序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不罰不等于不管,幫助企業梳理痛點難點,形成整改閉環是執法檢查的初衷。企業負責人說,執法人員對企業進行了政策法規、環境執法、環評審批專題輔導,掌握要領后,企業及時對工作人員進行再培訓再考核。“因企施策,主動服務指導,而不是‘一罰了之’,讓企業沒有抵觸情緒,可以更好地完成整改,形成工作閉環。”該負責人說,這種細化分類、拒絕“一刀切”的執法檢查模式,是真正為企業著想、為發展考慮。
“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并不意味著監管執法標準的降低,而是在保證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權威性、嚴肅性前提下,積極引導企業自覺守法、自我糾錯。”順昌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連日來,順昌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走進鑫筑巢新型環保、馨和納米硅業、威仕達電源等企業,在嚴格執法的同時,持續加強對企業的指導服務,幫助企業解決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環保設施運行、鍋爐淘汰、搬遷入園等問題,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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