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激勵涉氣企業加入應急減排清單?
【谷騰環保網訊】盛夏已過,秋冬季即將到來。作為一年中重污染天氣易發時段,各地開始進入年度大氣污染防治的關鍵期。應急減排是防治重污染天氣的重要管控措施,應急減排清單的完整和準確對減排效果影響顯著。2023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明確提出各地要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
涉氣企業主要是指那些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有機氣體、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氣體的企業。將這部分企業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管理,有利于生態環境部門在重污染天氣或其他緊急情況下,快速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從而高效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保護環境和公眾健康。然而從筆者日常檢查的情況來看,一些地方應急減排清單尚未達到覆蓋所有涉氣企業的要求。以長三角某地為例,最新統計數據顯示,全市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企業近7000家,實行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企業近7.6萬家,而2023年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企業僅2500余家,與覆蓋所有涉氣企業的要求明顯不符。
各地生態環境部門編制應急減排清單的依據大多是排污許可企業信息庫。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門對不同的企業分別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排污登記管理。其中,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企業,需向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同時提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準文件等申請材料。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從企業提供的這些材料中,準確篩選出涉氣企業,并將其全部納入應急減排清單。
但對于實行排污登記管理的企業來說,其僅需在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進行排污登記即可,不需要申請排污許可證,也無需提供申請材料。筆者調研發現,部分實行排污登記的企業認為一旦被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就必須在重污染天氣或其他緊急情況下采取限產停產等應急措施,會影響企業的生產效率,進而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部分企業進行排污登記時會故意隱瞞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廢氣的情況,以此避免被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筆者認為,要利用好秋冬季攻堅期到來之前的這段時間,進一步提升應急減排清單企業數量,實現應納盡納。
加強正面引導。多家企業負責人曾向筆者表達過“一旦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就不能生產”的擔憂,實際上,各地近年來持續著力提升應急減排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通過評定企業績效級別等方式,在重污染天氣或其他緊急情況下,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做到“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對于部分做得好的企業甚至給予應急管控豁免的權利,堅決不搞“一刀切”。對此,各地應加強正面引導,幫扶企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讓企業明白只要污染防治工作做得好,即使被納入應急減排清單,也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解決企業后顧之憂。
加大政策、經濟激勵力度。對于企業來說,政策和經濟激勵最能激發企業加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內生動力。2024年5月,江蘇省蘇州市制定并發布了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氣豁免管控工程信用獎懲機制,明確獲得重污染天氣豁免限產或停產資格的建筑工地,納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軌道交通工程專業類良好信息,信用分加0.1分,并優先推薦申報江蘇省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化文明示范工地。政策一經出臺,立即引發了全市范圍內的建筑工地主動申請加入應急減排清單,并申請豁免資格。各地還可針對主動報名加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制定相應的經濟激勵措施,如將企業污染治理提升改造項目納入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優先支持范圍,對清單企業優先給予融資、信貸支持等。
加強監管,倒逼企業主動申請。各地可按照一定的比例抽查排污許可登記管理企業填報的登記信息,對未如實填寫的涉氣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并形成典型案例向社會發布,營造高壓態勢。應急管控期間,各地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主動加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可綜合運用遠程監控、無人機巡查、網格化監管APP等非現場執法手段減少現場執法檢查頻次,減輕對企業正常生產活動的干擾,讓企業享受到加入清單的“紅利”。對于清單外的企業,則要利劍高懸抓執法,以“零容忍”的態度查處企業違法排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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