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源頭解決監測數據造假需強化企業責任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某縣生態環境部門執法人員來到一家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其出具的多份監測報告開展溯源核查,發現公司在監測過程中弄虛作假,偽造硫化氫因子分析、測定的原始記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生態環境部門對這家公司處以20.5萬元的罰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銷了該公司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類似監測數據造假案件并不鮮見,違規操作的檢測機構將面臨罰款、注銷資質等處罰,相關人員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懲處措施不可謂不嚴厲。盡管如此,仍有檢測機構鋌而走險。找準監測數據造假問題產生的根源,對癥施策,系統施治,有效遏制監測數據造假案件的發生,是亟須解決的重要課題。
筆者對一些監測數據造假案件進行了深入剖析,發現檢測機構和相關企業均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自然承擔違法行為的主要責任,但相關企業對檢測機構的技術人員是否入企開展監測以及何時入企、監測了哪些項目等情況并非一無所知。一旦檢測機構技術人員投機取巧,以偽造數據代替現場監測數據,企業相關人員一定會有所察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對檢測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視而不見,任憑數據造假情況在自家企業發生,那么原因不難判斷,或是企業授意、雙方合謀,或是企業知情不報、默許縱容。換言之,企業在監測數據造假案件中是有一定責任的。
鑒于此,企業在檢測機構數據造假案件中不應置身事外,而應與檢測機構一起承擔相應的違法責任。筆者建議,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一旦發現檢測機構數據造假案件,生態環境等部門要在對檢測機構的違法行為進行深入調查的同時,同步開展對企業相關人員的調查、取證工作。通過詢問企業對接人員、調閱視頻監控、查看雙方聯系人的通訊記錄等措施,實事求是確定企業在監測數據造假違法行為中應承擔的責任。在此基礎上,對企業授意造假、知假買假等行為進行依法處罰,以此督促、引導企業樹立和保持嚴格履行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堅決反對監測數據造假的鮮明態度,將監測數據“真、準、全”作為支付監測費用的先決條件。倘若如此,檢測機構為了留住客戶、合法獲利,就不會明知故犯、自毀前程。
總之,只有嚴格規范企業和檢測機構雙方的思想和行為,有責必問,違法必究,才能從根源上減少監測數據造假行為,為整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提供翔實、可靠的數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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