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出臺,如何探索流域治理新格局?
【谷騰環保網訊】“生態環境是我們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關系社會、經濟等方面的重大課題。出臺《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建立完善的生態系統保護長效投入制度體系,有利于讓生態保護主體吃下定心丸,全力保護青山綠水,也有利于提高各方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認識自覺和行動自覺。”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郭蘭峰表示。
近日,《生態保護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這是中國首部專門針對生態保護補償的法律。5月17日下午,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條例》有關情況。
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已經進入法治化新階段
“《條例》以補償為紐帶、以激勵為手段,堅持生態富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搭建起生態受益者和保護者之間的利益分享機制,讓當地老百姓保護生態有益可得,激發全社會呵護生態環境的內生動力,將保護生態環境轉化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行動。”郭蘭峰表示。
生態環境跟人民群眾息息相關,生態產品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進入新時代,我國的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胡慶美介紹說,在此之前,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亟須制定一部基礎性、綜合性行政法規,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條例》正是在此背景下出臺的。
我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從20世紀初起步,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條例》的出臺是一個突破性的進展,標志著過去一些工作經驗和好的做法上升到法律法規層面。
“《條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制度措施,重在確立生態保護補償基本制度規則,保持現有政策制度的連續性、穩定性,同時為今后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繼續探索創新留出必要的制度空間。”胡慶美表示。
近年來,相關部門密集出臺了一系列生態保護補償政策措施,制定《條例》就就是要把好的制度穩定下來,讓參與生態保護主體的預期穩定下來。
“同時,有利于推動生態保護主體的正向激勵。《條例》完善和健全對重點區域和保護主體的長效補償機制,堅持正向激勵為主,支持相關主體更好地履行維護生態安全和改善生態質量的義務。”郭蘭峰表示。
推進區域之間合作 調動社會主體參與
近年來,我國政府通過多種方式,加大對生態保護主體、生態保護重點地區的支持力度。《條例》的出臺,從立法層面進一步明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入責任。
特別是在鼓勵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實踐中結合當地實際做出了積極探索,形成了生態保護補償的重要補充。《條例》一方面明確了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分類補償機制,加大生態保護投入力度。另一方面也為不同地區之間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提供法律依據,有利于形成各級政府共同投入、流域上下游共抓保護的格局。
“區域間合作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條例》探索形成了‘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 ’的流域治理新格局。我們也希望流域涉及的地方政府由‘行政區域自治’進入‘協商合作共治’。出臺《條例》有利于提升各地區的主體功能,相當于在區域合作方面開了個頭。”郭蘭峰表示。
同時,《條例》還強調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除了慣用的資金補償,還給出了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購買生態產品和服務等多種生態保護補償方式。《條例》在調動社會主體參與積極性方面,《條例》提出了社會主體參與生態保護補償的多種方式,其中既包括建立健全碳排放權、排污權、用水權、碳匯權益等交易機制,推動交易市場建設,也包括發展生態產業,建立可持續的發展惠益分享機制,還包括建立生態保護補償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等。
“這充分體現《條例》是對生態保護者利益的保障,能夠更好激勵人們履行生態保護職責,讓社會主體從守護綠水青山中得到實惠,推動生態文明建設走向新的更高水平。就是說,有效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參與生態保護。”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振興司負責人王心同說。
逐步擴大補償實施范圍 穩固生態保護政策體系基本盤
中央財政實施分類補償,是現階段生態保護補償最主要的資金來源。為了鞏固和拓展已有成果,《條例》在現有的分類補償方式基礎上,明確國家加大補償資金投入力度,逐步擴大補償實施范圍,合理提高補償標準,有力保障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的持續投入,穩固生態保護政策體系的基本盤。
“中央財政在生態保護補償方面承擔著重要的職能,也發揮了關鍵的作用,尤其是通過轉移支付開展縱向補償。《條例》第二章對縱向補償有明確規定。財政部同步推進綜合補償和分類補償,不斷完善補償政策。”財政部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司負責人邸東輝在發布會上表示。
邸東輝表示,綜合補償主要是通過設立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引導地方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支持生態環境重要地區從整體上提升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分類補償方面,主要就是通過中央財政一系列轉移支付資金,包括林業草原轉移支付資金、海洋生態修復資金、水污染防治資金、重點生態保護修復資金以及農業領域的相關轉移支付資金,對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態要素開展保護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補償。
數據顯示,2013年到2023年,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從423億元增加到1091億元,累計投入7900億元。還有水污染防治資金,從2015年的130億元增加到2023年的257億元。另外,中央財政還積極支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和天然林資源管護,將國有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逐步提高到目前的每年每畝10元,將集體和個人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逐步提高到目前每年每畝16元。
同時,中央財政根據實際情況,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辦法,強化對重點生態縣域、生態功能重要地區的支持,并向包括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在內的地區傾斜,將長江經濟帶沿線省份、南水北調東線工程也納入支持范圍。
邸東輝還表示,中央財政根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情況實施考核獎懲,對評價結果變好的地區,我們在轉移支付上給予獎勵,對生態環境變差的地區,我們就適當扣減轉移支付資金,引導地方摒棄破壞環境的發展模式,調動地方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
“下一步,中央財政將不斷完善對生態保護的財政縱向補償政策,推動構建穩定的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的投入機制,提升生態保護重點區域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不斷提高生態保護的整體效益。”邸東輝說。
明確提出建立生態保護補償統計體系
明確提出了要建立生態保護補償統計體系,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標準體系,為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對此,國家統計局能源統計司司長胡漢舟表示,《條例》的頒布進一步明確了生態保護補償的概念定義、補償對象、補償方式及地方政府與職能部門的職責,為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統計體系提供了重要的遵循和依據。
“我們建立統計指標體系,統計指標體系的設立既要考慮科學性、合理性,還要考慮可比性和統計數據的可獲得性。為此,我們深入基層,開展了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的專題調研,也組織開展了一些相關課題的研究,發揮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力量。”胡漢舟介紹說。
在統計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國家統計局在國家統計系統中建立了生態保護補償統計的監測報表制度,通過報表制度的印發,將分散于部門和地區的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納入監測統計制度中,初步建立了統一規范的生態保護補償統計體系。
按照目前確定的指標體系,國家統計局共設了三個方面32個監測指標,重點反映生態保護補償總體水平,以及各類型的補償規模、補償的綜合成效。第一是財政性生態保護補償投入,重點反映政府主導的財政縱向補償、地區間橫向補償情況。第二是市場化多樣化的生態保護補償,主要是反映社會參與的市場交易機制、綠色金融支持等進展情況。第三是生態環境效益方面,主要是反映生態保護補償的綜合成效。目前包括森林、草原、大氣環境、水環境、水土保持等5個方面的環境指標。
“下一步,國家統計局將認真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條例,積極開展生態保護補償統計監測,及時反映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的進展與成效,為推動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提供統計支撐。” 胡漢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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