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為何難以根治?
【谷騰環保網訊】自長江“十年禁漁”實施以來,各地行政、執法、司法機關不斷強化對非法捕撈、破壞水域生態環境行為的巡查、監管和懲處力度,持續開展公眾宣傳教育,非法捕撈現象明顯減少、大為改觀。
和長江禁漁一樣,一些河湖流域也在每年的一段時間里開展了休漁禁漁。然而,在一些地方,隱形變樣的違規垂釣、撒網、設置地籠、毒魚、電魚等非法捕撈行為和破壞水域生態環境現象仍然存在,對水生態造成威脅,尤其是每年春夏季呈現多發態勢,亟須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筆者分析非法捕撈難以根治的原因,一是保護意識不強。有的群眾認為,只要捕撈的量不大、不在執法隊伍眼皮底下或顯眼位置進行就沒問題;有的群眾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行政執法管理部門不會查到偏遠農村;一些餐飲娛樂場所受飲食文化和市場需求影響,為了利益鋌而走險非法收售野生魚蝦等。這些現象的背后,是不少地方開展宣傳教育方式方法單一,針對性不強、覆蓋面不廣、實效性不高,因而群眾對長江禁漁重要性認識不足,對法律所規定的捕撈禁用工具、方法了解不全面,禁漁禁捕思想和法治意識沒有跟上。
二是巡查監管不力。非法捕撈案件的查處,多數是執法人員在得到線索后進行蹲守,待非法捕撈行為發生時再人贓并獲,取證、判斷、跟蹤、抓捕等過程主要靠人工處理。然而,多數涉案地集中在野外水域、偏遠地區、交界水域等,執法人員一時無法到達;作案時間密集分布在深夜至天亮前,為就地取證、查獲增添了難度;部分農村地區水域線長點多、基礎設施滯后,重點時段和水域管控科學性、精準性不高,執法力量配比不足,導致非法捕撈現象依然存在。
三是共管共治不佳。行政、司法、執法部門聯動聯系不夠緊密,鄉鎮、村社職責落實不到位,河長、網格員社會責任意識不強,認為禁漁禁捕治理是行政執法部門的事,沒有認識到建立起社會治理格局的重要性,導致禁漁禁捕和水域生態環境治理缺位,成效不夠理想。
為此,筆者建議,加強宣傳教育,實現不想捕。注重創新宣傳教育和常態化管理方式,在城鄉特別是農村地區加強禁漁禁捕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比如,在重點水域沿線建設禁漁禁捕宣傳長廊、科普魚類知識和禁捕政策,通過案例警示、融媒聯動、微信短信齊發、廣播電視專欄宣傳等普法方式,多管齊下增強宣傳效果,使廣大群眾真正認識到非法捕撈和破壞水域生態環境行為的危害,切實提高法治意識和禁漁禁捕的行動自覺。
加強巡查嚴管,實現不敢捕。各地應深入分析本地非法捕撈、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和涉案事件的規律特點,在節假日、魚類繁殖期、深夜等重要時間節點,針對城鄉接合部、農村偏遠地區等重點水域,科學部署巡查人員、河長、網格監督員和組織執法小分隊、機動隊、志愿者加強巡邏檢查,提高管控的針對性。在保證重點水域人員和裝備的基礎上,將資金和執法力量向管控力量薄弱的水域和時段予以傾斜,提高管控的及時性和覆蓋率,確保不留盲區死角,全面形成“水上打、岸上堵、市場查”的工作合力。保持高壓嚴管態勢,加大對非法捕撈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以高壓態勢推動禁漁入腦入心,切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地區進行表彰,對工作不力、違規捕撈案件頻發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實行約談、通報、督辦。
加強共管共治,實現不能捕。農村地區非法捕撈和破壞生態環境行為治理難度大,要根治必須加強部門聯動、匯集社會力量,健全完善社會共管共治的工作格局。要嚴格責任分工,落實行政、司法和執法責任,積極發揮鄉鎮黨委政府、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和“兩代表一委員”、河長、網格員和志愿者隊伍作用。大力開展“零案件”示范鄉鎮、村社創建,通過示范引領,以點帶面,逐步形成“水上不捕、市場不賣、餐館不做、市民不吃”的良好禁捕禁漁氛圍。積極引導餐飲娛樂場所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加強生態保護宣傳,拒絕顧客的無理要求。建立健全有獎舉報激勵機制,積極引導全社會群眾牢固樹立“人人都是監督員”的社會責任意識,主動參與禁捕禁漁專項治理,積極對非法捕撈和破壞生態環境行為進行舉報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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