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10年6個月!這名生態環境局原局長一審判決結果公開
【谷騰環保網訊】貴州省松桃縣人民法院近日發布銅仁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張某受賄一案的相關消息。張某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此外,還判決依法沒收扣押在案的贓款223.28萬元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張某尚未退繳的贓款268.61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張某任銅仁市玉屏縣田坪鎮鎮長、黨委書記,玉屏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銅仁市沿河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銅仁市萬山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黨校校長,銅仁市印江縣委常委、副書記,銅仁市生態環境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相關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接、推進、招投標代理、環保處罰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前后多次索要、收受17人為維系關系尋求關照、感謝送的財物共計491.89萬元。其中,現金468.50萬元,價值17.98萬元的貴州飛天茅臺酒126瓶,價值5.4萬元的15年份貴州茅臺酒10瓶。法院審理認為,張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張某系坦白,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其親屬已代其退繳部分違法所得202萬元,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可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據貴州省紀委監委通報,今年1月,銅仁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張勇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銅仁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經查,張勇違反政治紀律,以出具虛假借條、虛假歸還借款的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與他人合伙經營食堂、超市;違反生活紀律;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2023年7月,張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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