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CM管理框架,如何為我國新污染物治理“輸送養分”?
【谷騰環保網訊】“對于普通公眾來說,可能會以為新污染物僅僅是相對于PM10、PM2.5這種過去老生常談的,相對于舊的、傳統的污染物基礎上增加了一個‘新污染物’,但實際上并非如此。新污染物在國際上常被稱為新興關注化學品,屬于國際社會長期關注的化學品(Chemicals)管理問題。”
日前,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員劉建國以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身份,參加在肯尼亞內羅畢舉行的國際化學品管理戰略方針(SAICM)及2020后國際化學品和廢物治理框架協議談判。他回國后,第一時間接受了中國環境報記者的采訪,分享了如何從國際視野看待中國的新污染物管控治理進程。
?通過科學評估及健全風險管理,
降低化學品對健康和環境的影響
“我從事化學品環境健康風險與全球治理研究已經20余年。在國際社會,人們都把化學品環境污染與健康問題、氣候變化問題并立為當前重點關注的全球性環境問題,但與后者相比,前者受到的重視程度還比較低。”劉建國說。
現代人類社會與形形色色的化學品幾乎密不可分。人工化學品的開發和應用為人類社會帶來了廣泛的福利,但同時也帶來了環境污染,對生態系統和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風險。應如何管理這些化學品帶來的潛在風險?這背后涉及一個鮮為人知的管理框架——《國際化學品管理戰略方針》(以下簡稱SAICM)。
實際上,國際社會對化學品環境和健康風險的研究和治理行動已開展多年。
時針倒回至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上,國際社會對化學品潛在的環境和健康風險問題表達了共同關注,并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設立了國際潛在有毒化學品登記中心(IRPTC),致力于收集和傳播化學品的環境和健康風險信息,拉開了化學品全球環境治理的帷幕。
此后,國際上多項針對化學品管理的多邊協定先后簽署并生效。這其中,就有《蒙特利爾議定書》《巴塞爾公約》《鹿特丹公約》《斯德哥爾摩公約》等較有“知名度”的多邊協定與公約。
盡管上述協定、公約在各自領域內不斷推動化學品管理前進,但弊端也顯而易見——由于管理范圍限制,它們只能“修身齊家”,卻難以“治國平天下”。
“例如《斯德哥爾摩公約》僅針對POPs物質,但化學品的種類和環境健康問題還有非常多,比如內分泌干擾物、藥品及個人護理品等新興關注的化學品問題。”劉建國解釋。國際上亟須建立一個更綜合、更廣泛的化學品全球治理框架。SAICM就在此背景下誕生。
“2006年,在迪拜召開的第一屆‘國際化學品管理大會’上,通過了SAICM,它的目標是2020年,全球通過科學的風險評估和健全的風險管理,能夠讓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降低到最小。”劉建國說。
劉建國介紹,SAICM包含了270余項全球行動計劃,旨在將現有化學品公約框架之外的化學品綜合管理起來,形成一個大的國際戰略與行動框架,使各國遵循。
?在全球范圍內做一次“摸底考”,
引領國際化學品管理不斷前行
自2006年以來,SAICM取得了一定進展。
在劉建國看來,最重要的進展是推動了全球范圍內的化學品環境和健康風險管理狀況識別,如同在全球范圍內做了一次“摸底考”,讓一些國家的不足之處“暴露”出來。
“通過SAICM,很多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其化學品管理能力的欠缺之處得以識別。例如,SAICM積極推動各國建立化學品管理國家概況(National Profile),即對國家化學品概況進行全面評估,在‘自我檢查’、識別不足的基礎上推動各國積極改進,這是非常重要的進展。”劉建國說。
記者了解到,2014年,在SAICM的支持下,我國原環境保護部、聯合國培訓與研究所(UNITAR)和北京大學聯合制定和發布了《中國化學品管理國家概況》,我國有了國家化學品管理狀況的“白皮書”,向努力實現全球化學品無害化管理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邁出了關鍵一步。
劉建國認為,SAICM重要成就之一是引領國際化學品管理行動不斷前行,促進國際社會對于涂料中的鉛、產品中的化學品、電子電器產品中有害化學品、納米材料、內分泌干擾物質(EDCs)、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s)、高危害農藥(HHPs)和環境持久性藥物(EPPPs)等新興關注化學品問題的重視和行動。
此外,劉建國表示,各國的科學信息共享、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支持等都是SAICM帶來的重要價值。
但遺憾的是,SAICM并未在2020年實現其最初目標。“減輕化學品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是有一定進展的,但是進展還有限。”劉建國表示。
究其原因,他認為,SAICM是一項自愿性全球政策框架,存在國際政治意愿不夠高、部門參與不足、發展中國家能力有局限、進展衡量手段缺乏、資金資源有限等問題。
就在今年3月,在內羅畢舉行的SAICM及2020后國際化學品和廢物治理框架協議談判,主要聚焦于2020年后全球化學品和廢物治理該走向何方。
劉建國介紹,此次國際會議期望在機制上做出一些改變,如提出更有可行性、更具有約束力、更面向數據化可衡量的目標。會議主張在國際上設立系列實施項目,在國家層面上設立國家實施計劃,推動把化學品管理全方位納入國家政策、法規和管理體系中。希望化學品生產和使用的企業能夠更深入地參與進來,能有更廣泛的利益相關方及更多的資金資源投入進來。
?盡快開展化學品管理專門立法,
不斷提高監測、監管及治理能力
劉建國介紹,中國自2006年開始,持續參與了歷屆國際化學品管理大會,積極推動化學品環境管理行動。
“去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后,我非常受鼓舞。這是一個強有力的政策信號,意味著我國下決心開展化學品環境管理行動,并將其提上國家日程。而在此之前,我們主要是以國際履約的方式來促進化學品管理。”劉建國說。
劉建國認為,這將帶動各部門一起來管理化學品,而當前全國各地出臺的新污染物管控方案就是例證。“化學品的環境管理是綜合性質的,需要各部門參與。”他表示。
對于我國目前的化學品管理進程,他建議,我國作為全世界重要的化學工業中心之一,要盡快開展環境和健康保護導向的化學品管理專門立法,約束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倒逼相關企業申報數據,對所生產使用的化學品進行評估、信息公開、污染控制。
“目前,我國的化學品管理體制仍偏重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與國際相比,管控目標、范圍和重點仍具有局限性。”劉建國說。
此外,他建議提高對化學品問題的重視。“由于發展階段不同,對發達國家來講,傳統污染問題已經逐漸得到解決,因此,化學品和氣候議題變成了他們主要的管理方向,其公眾參與化學品風險管控的意識也非常強。”
劉建國對我國新污染物管控前景十分有信心。“圍繞新污染物管控實施的系列舉措,代表了我國的生態環境保護已逐漸步入國際上比較先進的序列。”
他期望各地能在《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版)》指導下,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出臺地方管理條例,加強相關職能建設,不斷提高監測、監管和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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