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離任將算“環保賬”
更新時間:2014-08-19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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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深圳寶安區獲悉,該區正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并將在國內率先推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這意味著,干部離任將算“環保賬”。
在深圳市2014年改革計劃中,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被列為兩項重點任務。
作為國內最早引進“三來一補”企業的區域,寶安區走的是由工業化帶動城市化的發展路線,如今面臨諸多環境問題。寶安區環境水務局相關領導表示,希望能合理評估,科學、客觀、全面衡量轄區內的自然資源,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同時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方面先行探索。
據環保專家介紹,自然資源的估值十分困難,資產負債表的編制難度也非常大,到目前為止,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在全國范圍內只是概念性課題,還沒有一套完整的相關制度。
此次寶安區的自然資源資產核算體系及負債表初步方案,采用總表與分表相結合的編制方法,用總表反映自然資源資產總量,用分表反映單一自然資源資產的價值構成和自然資源量值的存量情況。根據這個方案,自然資源被分為林地、飲用水、濕地、城市綠地、古樹名木等;負債方面包括飲用水資源保護投入資金、河流治理投入資金等多個指標。
該區環保水務局負責人表示,此方案初步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定量評估自然資源資產的核算方法:生態環境質量越差,管理部門所擁有的自然資產權益越小,越遠離自然資源資產價值的達標價值,此時管理部門需要從公共財政方面獲得的負債量(投資金額)越大,最后的分數也比較難看。
在編制負債表的基礎上,寶安區將推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審計對象主要是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正職或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審計內容包括是否有因個人決策失誤給自然資源資產造成破壞、損毀的行為;是否存在違法占有、浪費、破壞、污染自然資源情況;任職期內對違法破壞自然資源案件的查處率、結案率等。
依據制度設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將作為該區領導干部任用、處理時的參考依據。對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嚴重損毀自然資源資產的,將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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