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發布八項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
【谷騰環保網訊】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于9月1日聯合發布了八項強制性河北省地方標準,考慮到標準發布后應留出適當的實施過渡期,實施時間為2026年1月1日。
這八項地方標準分別為:《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石灰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耐火材料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表面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印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玻璃鋼制品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據了解,河北省火電、石灰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已執行10年以上,磚瓦和耐火材料行業地方排放標準缺失。解決這一問題,河北省制定火電、石灰、磚瓦及耐火材料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對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實施更嚴格的限值管控。新標準區分新建與現有企業,并設置過渡期限,要求現有企業按時限逐步完成提標改造,達到新的排放標準要求。
隨著河北省PM2.5濃度逐步改善,臭氧已成為影響全省優良天數和綜合指數排名的首要污染物。為進一步降低臭氧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規范涉揮發性有機物行業企業污染管控,河北省針對工業企業以及表面涂裝、印刷、玻璃鋼制品等行業企業,分別制定了揮發性有機物(以非甲烷總烴計)排放控制標準。其中,工業企業、表面涂裝兩個地方標準中,分行業明確排放限值;印刷與玻璃鋼制品行業的非甲烷總烴排放限值均為50毫克/立方米。四項標準還提出,新建企業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現有企業2026年10月1日前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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